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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3)财产抵押公证登记;
  (4)证明房屋租赁;
  (5)证明赔偿协议、典当合同;
  (6)涉及农林牧副渔生产的土地、荒山、荒地、水利设施、林木果园等承包合同。
  2.证明民事协议
  (1)证明留学协议、定向培养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书、合伙协议等;
  (2)证明计划生育协议、义务教育合同、养老保险合同、学生保险合同、粮棉油订购合同;
  (3)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供用电合同等;
  (4)赡养、拆迁、宅基地使用权、保密、男到女家落户等其他民事协议。
  3.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
  (2)生父母单方送养;
  (3)其他监护人送养;
  (4)涉外收养;
  (5)解除收养关系。
  4.证明遗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居住地、住所地、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医院诊断证明。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纳税元。
  3.证明个人存款、个人经济收入、个人纳税。
  4.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5.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3)对物的保全:①不动产;②其他物证保全。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6.证明商标注册、证明票据拒付。
  7.证明批量商品质量证书、提取货物资格等。
  8.证明产品抽样检测。
  9.证明查无档案记载。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等)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3.证明印鉴、签名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4.证明职称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资格证书;
  5.证明指纹卡。
  (四)提存公证。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委托
  2.声明书;
  3.经济担保;
  4.保全样品;
  5.亲子鉴定;
  6.证明携带骨灰出境。
  (八)依法办理的其它公证法律事务
  1.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2.现场监督
  (1)证明开奖、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
  (2)证明销毁监督公证;
  (3)证明拍卖、彩票销售;。
  (4)招、投标公证;
  (5)执行书(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公证。
  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成立。
  4.证明企业破产或未破产。
  5.股票发行。
  6.证明财产分割。
  7.保管文书。
  8.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等事务。
  9.代写、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
  10.解答法律咨询,每次收费20元,民事事项免收。
  11.公证调解。
  调解民事纠纷;
  调解经济纠纷。
  12.担任常年公证顾问、受托专项调查服务。
  13.查询公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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