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3)财产抵押公证登记; (4)证明房屋租赁; (5)证明赔偿协议、典当合同; (6)涉及农林牧副渔生产的土地、荒山、荒地、水利设施、林木果园等承包合同。 2.证明民事协议 (1)证明留学协议、定向培养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书、合伙协议等; (2)证明计划生育协议、义务教育合同、养老保险合同、学生保险合同、粮棉油订购合同; (3)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供用电合同等; (4)赡养、拆迁、宅基地使用权、保密、男到女家落户等其他民事协议。 3.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 (2)生父母单方送养; (3)其他监护人送养; (4)涉外收养; (5)解除收养关系。 4.证明遗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居住地、住所地、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医院诊断证明。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纳税元。 3.证明个人存款、个人经济收入、个人纳税。 4.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5.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3)对物的保全:①不动产;②其他物证保全。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6.证明商标注册、证明票据拒付。 7.证明批量商品质量证书、提取货物资格等。 8.证明产品抽样检测。 9.证明查无档案记载。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等)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3.证明印鉴、签名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4.证明职称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资格证书; 5.证明指纹卡。 (四)提存公证。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委托 2.声明书; 3.经济担保; 4.保全样品; 5.亲子鉴定; 6.证明携带骨灰出境。 (八)依法办理的其它公证法律事务 1.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2.现场监督 (1)证明开奖、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 (2)证明销毁监督公证; (3)证明拍卖、彩票销售;。 (4)招、投标公证; (5)执行书(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公证。 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成立。 4.证明企业破产或未破产。 5.股票发行。 6.证明财产分割。 7.保管文书。 8.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等事务。 9.代写、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 10.解答法律咨询,每次收费20元,民事事项免收。 11.公证调解。 调解民事纠纷; 调解经济纠纷。 12.担任常年公证顾问、受托专项调查服务。 13.查询公证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