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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13-10-11  来源:焦作市公证处 被阅览数:11350
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焦作市众信公证处  褚艳芬
      二〇一三年三月的一天,一中年妇女杨某来到焦作市众信公证处,称其只有一个独生女,家里已为女儿买有房产、车辆,但是女儿现已达法定婚龄,为预防女儿结婚后和男方因为财产纠缠不清,欲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问如何办理?
      经了解得知,该中年妇女的女儿现尚未有结婚对象,我不禁哑然。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需要男女双方来办理的,单方不能办理。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独生子女的增多,大多数父母都为子女积累了相当多的财产。为预防子女与其配偶之间因财产发生纠纷,都有了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的意识,但是却并不真正懂得相关法律规定,上述中年妇女就是不了解《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才会出现上述情况,现就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应注意哪些事项给大家说一下:
      1、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是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单方不能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本身就是为了让结婚的对方认可自己的婚前财产,如果没有对方的认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因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结婚前本人的财产本身就是自己的。
      2、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是以结婚为生效要件的,如果双方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但双方后来没有结婚,该财产约定自始无效。
      3、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其中一方受到胁迫、欺骗等行为,则不能办理该财产约定公证。
      4、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的双方当事人所要约定的财产必须是双方各自本人所有,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否则不能办理财产约定公证。
      了解了如何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后,相信大家以后会知道如何能够更好的维护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焦作市公证处〗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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