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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防止婚姻中的财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3-10-11  来源:焦作市公证处 被阅览数:13932
婚前财产约定防止婚姻中的财产纠纷
焦作市众信公证处  王萍
      贾明和张雪(均为化名)是一对相爱两年多的恋人,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婚事便被提上日程。张雪父母对贾明本人没有什么话说,唯独有一点不满意的是贾明至今还未买房子,张雪要和贾明结婚就必须与贾明父母住在一起,这婆婆媳妇不合的例子可多了去了,张雪父母想,可不能让自己的独生女儿生这份闲气,便要求贾明无论如何也要为张雪买一套房子。可贾明的父母都是工薪阶层,自己又刚毕业几年没有什么积蓄,别说自己买,就是当啃老族也不买不起。张雪父母不想委屈女儿,便表态愿意为拿一半钱,条件是房产证必须办在张雪名下。贾明咬咬牙,借遍亲戚朋友东拼西凑地把另一半房钱给补上,买了一处新房,贾明和张雪才得已顺利结婚。
      刚开始婚后的生活还算甜蜜,可是待激情浪漫退去,油盐酱醋茶成为生活的主题,身为80后的贾明和张雪才体会生活不是童话。之前贾明为了买房借亲戚朋友的钱还是要还的。小夫妻为生活和还钱疲于奔命,有时还要父母接济,渐渐地张雪觉得不平衡起来:父母当初坚持买房是为了让我生活的更好一点,可现在过得是什么日子,为了还钱日子过得紧巴巴,父母给我拿一半的房钱不说,我现在还得还另一半钱,本来应该贾明家买的房子,何着全让我家给出了……就这样两人从甜蜜到牢骚,从牢骚又到争吵,双方都认为对方不体谅理解自己,渐渐地生活脱离了正常的轨道,终于导致分道扬镳。
      然而关于房产的问题又来了,虽然房产证上写着张雪名字,可贾明想这房子应该有我一半吧,但张雪却不样认为:房子是婚前买的,在法律上应该是我的个人财产,贾明虽然拿了一半钱,但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张雪甚至认为贾明不尽人情:我是女人,女人的青春多么宝贵,结婚两年,总得给我青春损失费,这房子就抵青春损失费得了。这可亏了贾明,欠了一堆债不说,连住的地方也没了。无奈贾明一纸诉状将张雪告上法庭,昔日爱侣对簿公堂,另人何其挽惜。贾明虽然讨回说法,终使双方筋疲力尽,互生怨恨,真正的得不偿失。还好的是贾明有证据证明房产有自己一半的出资并被法院所认可,但设想如果贾明无法举证,那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生活需要双方的理解、支持和付出才能幸福美满,可是还有一种法律形式可以使这样的闹剧避免,那就是婚前财产约定。如果贾明和张雪在结婚前能够共同到公证处签订一份婚前财产约定明确房产和债务的归属,约束男女双方的行为,也许可以避免这场情变,即使分离再所难免,贾明也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至于对簿公堂,劳民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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