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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证在婚前财产约定中作用
发布时间:2013-10-11  来源:焦作市公证处 被阅览数:19845
发挥公证在婚前财产约定中作用
焦作市众信公证处  蔡诚慧
      经济社会的个人理财,在踏入婚姻之河前就应该拉开序曲,那就是对于财产的处理,以预防今后可能发生“说不清”的纠纷。由于家庭财产本身有不同的特征和属性,所以在婚前进行财产约定是预防纠纷的最佳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一方的财产只属于一方所有。一旦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房产证、私家车辆都可以找到时间证据,因为我国对此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有价证券等也可以依靠交易记录来做出归属判断。但是很多家庭财产是无法界定所有权,很容易发生纠纷的。比如夫妻两人共同经营的实业,比如饭店、公司等,由于这些资产的流动性很强,事后根本无法判断婚前是多少价值,婚后又发生了多大变化。还有银行存单的问题,事后也很难处理。若一张存单一直没有变动,那是可以通过存款时间判定的,但若是婚后发生了转存等情况,那么就说不清楚了。
      而且我国现在已经进入老年社会,但老年人离异或丧偶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很多老人选择再婚的现象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中老年再婚夫妻往往有这样的理性,这个年龄段的再婚男女往往处于人生和事业的上进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物质基础,担心再婚后自己的财产因继承问题旁落他人之手。另外,夫妻一方死亡后涉及到的财产继承问题,经常由于夫妻另一方的恶意隐匿或毁损行为导致继承人无法正常继承。所以,即将再婚的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并公证就能解决好这些矛盾。因为财产约定能够将结婚时的财产关系确定并将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状况及产权归属等问题清清楚楚地保全下来,可以防止夫妻一方的任意恶意行为,从而有效地保护再婚者利益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国泰民安。
      案例:家住我市山阳区王大爷和于大妈,是在广场跳舞时对上眼的,彼此还挺投缘,孩子们支持他们恋爱却反对他们结婚,理由很简单,如果于大妈和王大爷结婚,百年之后,王大爷的财产将被分割,于大妈的孩子作为王大爷的继子女享有王大爷财产的继承权,这就是现在社会上出现的一个尴尬的事实,老人恋爱容易结婚难,为了孩子,恋爱中的两个老人曾经想到过分手,后来听说公证能解决这个难题,于是他们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去了公证处,王大爷想公证员说明了事情的原委,希望公证员能帮他们解决问题,于大妈也把她心里的苦衷说给了公证员,公证员给他们出了个主意,建议他们办理一份财产约定,约定不仅可以明确约定婚前各自财产的数量和范围,对这对再婚老人还特别明确了各自财产的继承人,这样从法律上预防了今后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公证员的好主意免去了两位老人的忧虑和子女们的担心,二老欣然采纳,热恋中的王大爷和于大妈终成眷属。
      总之,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氛围里,人们传统的思想观念已经被现代的新型法制思想观念所逐渐取代。相信随着法制的健全随着思想的进步,对婚前财产约定进行公证的人将越来越多,公证也必然会在婚前财产约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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