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小案例
房 东:你好,公证员,房客既不交租金,又占着房子不走怎么办?还电话不通,微信拉黑,人间蒸发!!要不我把门撬开,把他东西弄出去,再租给别人行不行?
公证员:停!未经同意开门撬锁是违法的。并且,万一将来租客说房子有价值连城的东西,你说都说不清楚。
房 东:那怎么办?我的房子我还做不了主了?
公证员:目前这种情况下只能走诉讼程序。
房 东:诉讼程序时间太长,成本也高,难道真的没有更简单的办法吗?
公证员:办法是有,那就是赋强公证,但需要在租赁合同签订时申请公证!
最近,焦作市众信公证处知识产权和保全证据中心就接待了这样一位当事人:房东小林在某商业街有几间铺面,租出去做火锅店用,但是火锅店生意不景气,房租已经欠了2个月,当小林再次去催租时,发现火锅店大门紧闭,屋内桌椅凌乱,估计已经歇业好久,小林赶紧联系老板,却无人接听,发微信也如石沉大海。这可把小林急坏了,血压是噌噌往上升,他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建议可以向公证机构进行申请出租屋内财产保全,但由于承租人已不知去向,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第三方证明,它的真实性以及是不是最后一份合同都无法判断,导致公证机构无法介入,最后小林也只能走诉讼解决问题。
难道真的是欠钱的是大爷?难道没有又简单又不违法的方法去解决吗?有!那就是赋强公证!
赋强公证,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债权文书时,债权人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不经诉讼程序即可凭执行证书等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赋强公证是如何帮助房东的呢?
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对于因履行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双方均同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由公证机构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承租方如不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出租人作为债权人即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再需要经过诉讼。
并且,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承租人不按时缴纳租金,出租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这样的话,在承租人既不交租金,又不见踪影的时候,出租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将出租屋内的财产予以保全,防止到时候承租人说自己值钱的物品被损坏或遗失,而要求出租人赔偿。
同时,在双方当事人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公证机构会充分告知承租人,该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承租人既拖延不了时间,还可能会被法院执行财产,如不配合还可能成为“老赖”,这一系列后果会让承租人明白:失信违约成本高,诚信守约好处多,自然合同履约率就会提高,出租人省心省力,安全地躺着收钱。即使承租人违约,出租人也会以最短的时间实现合同权益,使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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