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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兄弟”抢注,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2-23  来源:焦作市公证处 被阅览数:307

    某销售公司一直是某化工厂某系列产品的独家代理,在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该化工厂的效益竟还不错,去年6月,该销售公司竟抢注了该系列产品的商标。对此化工厂提出了无效宣告,并提供了律师函、经过公证的在先使用证据、宣传信息、与销售公司存在代理关系证明等,由于经过公证的证据扎实,最终被抢注的商标被宣告无效。

    根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抢注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或者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商标申请人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而抢注该他人商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所以当商标被抢注,要第一时间搜集证据,那么一般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一般有宣传资料、媒体报道、销售记录、经销合同,交易凭证、采购资料、聊天记录等。”证据收集后还要及时采取有效方式固定,以防证据灭失,最好采用公证方式加以固定,使证据效力更高。”当然,为了防范于未然,企业还是要第一时间对自己产品申请商标、专利等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责任编辑:焦作市公证处〗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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