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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字体不乱用,惹上官司赔要钱
发布时间:2023-4-25  来源:焦作市公证处 被阅览数:359
    在我们日常的学习工作中,文字的运用离不开字体这一表现形式,不同的字体也使文章字里行间中流动着不同的美感,有了电脑之后,字体的形态越来越多,也就产生了字体著作权。在商事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合法合理地使用字体,否则可能会成为著作权的侵权人。
    某科技公司是某篆书字体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日,该公司的代理人来到公证处,称有厂家未经其公司许可使用其公司具有著作权的字体作品,申请公证处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固定证据。经查,某科技公司确系某篆书体作品的著作权人,是本次公司的利害关系人,公证处便受理了此次公证,并对该公司的代理人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某科技公司拿到公证处书后,就向侵权人发了企业公函,要求侵权厂家支付版权使用费,并承担侵权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字体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包括经济权利在内的著作权,未经授权使用不仅要支付高额版权使用费,还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所以企业将字体用于商事活动,千万不能忽视字体的运用,当字体作品用于LOGO、商标、包装设计、网店设计、网站设计、软件设计、户外广告、网络广告、视频广告、出版印刷、影视传媒等用途时,应先取得著作权人的字体商业授权。当然,也有可直接免费商用的字体,如宋体、黑体、仿宋、楷体等,这些都是可以直接用的。
当著作权人被侵权,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再向侵权人发送企业公函或律师函,以避免侵权证据灭失。公证证据是目前《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形式,证据效力高,能很好地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焦作市公证处〗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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