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机构概况 业务范围 法律之窗 公证辞典 公证文化 表格下载 网上咨询 抵押公示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 公证文苑 -> 查看信息
婚前财产协议生效条件
发布时间:2013-10-11  来源:焦作市公证处 被阅览数:16493
婚前财产协议生效条件
焦作市众信公证处  孙永托
      人到中年的郭女士和孙先生都曾有段失败的婚姻,两人相识于三年前,经过接触,彼此感觉很好,但却迟迟不敢步入婚姻的殿堂,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再婚家庭经济上的处理问题,孙先生今年六月在远大未来城购买商品房一套,房款一次缴清,但尚未办理房产证,孙先生担心:如果现在与郭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办理了房产证,将来万一双方感情不合,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容易出纠纷;另外,孙先生与前妻生育有一子,离婚时协议由孙先生抚养,郭女士担心再婚后,孙先生抚养儿子的费用会成为家庭支出的“无底洞”。于是郭女士和孙先生达成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欲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公证,但对婚前财产协议何时生效却不太了解。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就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事宜可以签订财产约定协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婚前财产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男女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男女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形式上就符合法律规定。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上述房产的坐落位置的描述,如果只写“某某小区的房屋”,这就是一个有问题的描述。某某小区这一称谓,往往只是开发商出于宣传需要定的楼盘名称,正确的应该依据购房合同,写明房屋具体坐落地址。
      3、婚前财产协议生效条件设定清楚。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男女双方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生效要件。
〖责任编辑:焦作市公证处〗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婚前财产约定经公证后可否撤销、变更或重新设立?
下一篇:婚前财产协议有哪些内容
copyright 2005-2011 焦作市公证处 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11号(老环境保护局楼) 邮编:454000
电话(0391)3907349 传真(0391)3920384
焦作网站设计:思诚网络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