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经公证后可否撤销、变更或重新设立?
焦作市众信公证处 王金雷
张男和李女恋爱几年,双方商量购买婚房准备结婚,张男家境一般,李女家庭条件优越,张男家拿不出购房款,李女父母准备独自给女儿出资购买婚房,但是李女父母为更好的保护自己女儿的利益而要求双方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将所购房产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
张男和李女感情很好,为了让双方父母放心,就去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将李女父母出资所购房产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
过了不久,张男父母将自己多年的积蓄拿出来然后又向亲戚借了不少钱准备给张男买房用,但是张男父母觉得张男和李女已经办理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现在拿出钱买房岂不是很吃亏,于是来到焦作市众信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告诉张男父母,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后约定的内容并不是不能改变的,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完全可以补充、变更、撤销原有的约定,并重新办理公证。
于是双方家庭坐在一起重新协商,李女父母也很开明,主动表示张南父母借钱给子女买房很让人感动并让双方重新协议将房产约定为共有,然后张男和李女重新去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将所购房产约定为双方共有,一份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使两人的感情更近了。
爱情不是一帆风顺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财产权益。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许多人认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伤害感情,在感情的道路上,谁都无法想象下面的路是怎样的。在爱情和现实面前,应该理性。现代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假如爱情不能长久,与其到时双方为财产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做出约定,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减少离婚处理财产的纠纷,而且双方在婚后根据感情发展的情况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原来的协议进行变更、补充甚至取消,更能增加感情,方便快捷实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