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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使老人的夙愿得以实现
发布时间:2012-3-26 22:18:32  来源:焦作市公证处 被阅览数:1943
      今年元旦节的一天,正在值班的公证员迎来了辖区某居委会的主任,她向公证员介绍了居民郝大妈的情况。郝大妈今年72岁,无儿无女,自老伴2005年去世后,一直由对门的刘氏夫妇扶养。七年来,刘氏夫妇像亲生儿女一样照顾着郝大妈,无所图无所求,为老人买菜、洗衣、煮饭,什么都干。在这七年里,郝大妈瘫痪过两次,都因刘氏夫妇的精心照顾而很快痊愈。老人发自内心地感激他们,反而是郝大妈的一个亲侄子,对老人从来是不闻不问,让老人很伤心。为了表达对刘氏夫妇的感激之情,郝大妈多次跟居委会主任说,想把自己的财产死后留给刘氏夫妇。这次老人病重,又特意委托居委会主任来公证处咨询。
    公证员听闻后,立即来到老人家中,详细了解了老人的情况。原来,老人想把自己居住的房屋一间(公房)、存款5万元、金戒指3枚,死后全部留给刘氏夫妇。公证员依据相关法律,向大妈耐心作了解释,她所居住的房屋是公房,她只有居住权而没有处置权,其他的财产是属于她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处置。公证员向其说明,双方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郝大妈听后表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我想把我有的东西都留给小刘两口子,他们服侍我这么多年,我真的很感谢,我死也瞑目了。”就这样,郝大妈和刘氏夫妇按照法律的规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员到上门为他们办理了公证。
    一个多月后,郝大妈病重去世了。她的侄子为了霸占遗产,纠集了一伙人强行冲进屋翻找老人留下的财物,并阻挠刘氏夫妇处理丧事。居委会当场出示了双方办理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郝大妈的侄子顿时哑口无言,悻悻地离去了。这样,一起纠纷避免了。刘氏夫妇顺利地处理了郝大妈的丧事,郝大妈所住房屋的单位顺利收回了住房,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护。
 
    点评: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之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遗赠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且需要他人扶养;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赠人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责任编辑:焦作市公证处〗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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