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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积极介入 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2-3-26 23:05:06  来源:焦作市公证处 被阅览数:3309

      当前,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同时,我国仍处于深刻变革之中,各阶层的利益分配格局调整带出的矛盾日趋繁杂。社会资源分配、侵权行为、家事矛盾引起的纠纷日趋增多,这些矛盾纠纷虽然通过司法和行政手段可以解决,但要花费可观的司法、执法资源,而利用公证手段不仅可以避免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扩大,还可以有效化解矛盾,减少司法、执法资源浪费。
      公证制度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设计,公证工作的职能优势在于,通过依法介入民商事法律行为,可以最大限度地过滤违法或消极因素,公证在预防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正是公证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
      焦作市众信公证处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办理现场监督等公证事项,充分发挥公证在预防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由该处公证员王金雷承办的我市某村的拆迁安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公证介入前,群众不接受安置方案,并四处上访告状。二〇〇七年,公证处经当事人的申请介入后,严格按照程序和方案监督安置房的挑选工作,打消了群众的疑虑,取得了群众得信任。这件原来比较难处理的群体上访事件已经化解,群众的诉求回到正轨途径解决,现在该小区拆迁安置工作由于公证的参与,一期工作已近尾声,二期工作已经开始。

(王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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