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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纠纷如何办,保全证据公证来帮忙
发布时间:2012-3-26 23:08:34  来源:焦作市公证处 被阅览数:3210
      二O一O年十月份,焦作市众信公证处来了一位胡女士,胡女士说自己是一家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有一位孩子的家长在一家网络论坛上发表了一篇诽谤该幼儿园的帖子,帖子的内容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却信以为真,来势汹汹地发表了声讨幼儿园的跟贴,严重侵犯了幼儿园的名誉,为此该幼儿园决定通过诉讼追究该家长的责任。可是网页更新得太快,而诉讼案件到法院受理、审理还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这篇帖子被删除了、没有证据了,那还怎么打官司呢?
      还有一位李大哥,曾在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上班,由于其居住地在江西,工作不方便,其已向公司总经理提出辞职,辞职信是通过公司内部的邮箱发送到总经理的邮箱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单位提出申请。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三十日期限到期,其发送给总经理的邮件被删除,总经理否认收到其发送到邮件怎么办?
上述胡女士和李大哥所咨询的均是网络纠纷,胡女士所咨询的是网络侵权,而李大哥所提到的则对是网络信息的证明,那么,采用什么方法才能维护胡女士和李大哥的合法权益呢?
      针对上述胡女士和李大哥的情况,焦作市众信公证处的公证员,建议他们办理网络保全证据公证。
      那么,什么是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又如何来办理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呢?
      网络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并有可能灭失、删改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电子信息,由相关人员通过一定设备和技术手段加以提取的过程予以监督,及对上述过程和所取得的相关证据予以公证证明的活动。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可以采取下载、复制、拍照、录音、摄像、截图、打印、摘录等方式提取证据,承办公证员应告知当事人尽可能采取最合适充分的方式提取证据,使证据能更全面地反映需要证明的事情。
      办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基于网络证据的特殊性,为保证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保证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人应该在知道侵权事   实和证据发生的最短时间内及时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什么是网络证据呢?从电子科学的角度来看,网络证据实质上是用特定的一进制编码表示的,数据存储于磁性或电子介质中。网络证据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证据,如果没有电脑等相关设备,电子证据是无法显现的。正是因为网络的这种特殊性,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和普通的证据保全公证相比,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有一些特殊要求。一是,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必须是全方位的,即证据保全公证的对象不能只是电子证据本身,还包括有关人员提取电子证据的行为,即将电子证据保存在一些载体上(纸张、光盘、磁带等),以便将来诉讼之用。比如说,在网上找到侵权事实以后,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必须当场对涉及侵权的网页进行下载、打印,必要时要对整个过程进行全程摄像或拍照等。二是这种公证还要求公证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脑、网络等专业知识,公证机关应该要有用于证据保全的辅助设备。我们知道,证据保全程序的合法性是证据保全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一旦程序不合法,往往会使所有的努力功亏一篑。在取证过程中,必须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上网方式、浏览程序、实时下载打印等过程,以便科学有效地制作公证书。三是为了保证网络证据的科学性,不但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认定,还要对相关地点、内容进行认定。而网页的更新速度非常快,为了能够真实、合法、完整地固定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在发现侵权事实的最短时间内及时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网络保全证据公证。
      其次,申请人必须与所申请的保全的网络信息证据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上述胡女士是某被侵权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其具有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网络保全证据的资格,并提供其幼儿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李大哥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及关于邮箱所有人的相关证明即可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网络保全证据公证的管辖权的问题,即当事人应该选择到哪个公证处办理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公证的管辖是以地域管辖为原则的,行为地管辖为例外。但是与传统的证据相比,网络证据的传递超越了物理空间,所以公证处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必须明了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和管辖范围,从而确定网络证据保全的正确地点。就网络证据的保全而言,鉴于网络证据的超地域性,公证机构只要能够合法获取并保存有关的电子证据即可为当事人进行保全公证,而不必问该电子证据的原始出处或存放地点、发行地点等。例如,焦作市一公司与外地一公司做生意,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合同进行多次修改,最后通过电子邮件确定了合同内容。后因焦作公司未能如约履行,给外地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在没有任何书面材料的情况下,该外地公司可以在其本地进行网络证据保全,也可以在焦作市内公证处或该公司办理公证比较方便的公证处,通过公证的方式将双方的往来邮件保全下来,而不必要求当事人一定要在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办理公证。从上述幼儿园的情况来看,该幼儿园的注册地、经营地都在焦作,其提供主体的材料在焦作也比较方便,因此,在本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比较合适。而李大哥现居住地在江西,单位在焦作,故其可以选择在江西的公证处或焦作的公证处办理比较合适。
经过公证员的解答,胡女士非常高兴地说:你们解释地那么清楚、详细,我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且我看贵处的电脑设备、公证员的专业知识都能够达到办理网络证据公证的要求。我立刻回去准备材料,尽快到贵处办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随着通讯设备的高速发展、计算机网络的日益普及,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人们通过网络交流、做生意、来往文书、查找资料等,非常方便、快捷。但是,在便捷的同时,网络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预防纠纷,保全网络证据,是所有网络纠纷当事人比较头疼的问题。而对于网络纠纷,因为其是新生事物,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健全,法院不能及时受理、审理该案件,往往是从发生问题到诉讼往往要经过几个月的时间,而网页的更新速度却非常快,如何抓住有利证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案件胜诉的关键。因此如果出现网络纠纷,防止证据灭失,请及时到公证处咨询,公证处会帮助你找到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
(褚艳芬、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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